《谁主沉浮》-黑暗年代
历史 类型
55.4万 字数
3 阅读
1.义和团
《谁主沉浮》-黑暗年代
1815字

  光绪二十六年,即公元一九零零年,庚子年。对全世界来说,这是意义非凡一年,因为这是二十世纪第一年。

  故事要从三年前开始说起。

  山东冠县梨园屯有一座玉皇庙,这是当地百姓祭祀之处,亦是精神所托之处。

  一位法国传教士竟然率领教民要将玉皇庙拆毁,将庙里神仙赶出,改建天主教堂,让上帝入住。

  此事,引起村民极大公愤。

  村民推举王世昌等人上冠县和东昌府衙门告状,知县、知府不仅对原告严加斥责,还将王世昌等人监禁起来。于是村中红教首领阎书勤倡议武力护庙,当即十七人踊跃加入,人称“十八魁”。在与天主教斗争中,阎书勤深感人少力单,于是便主动联络沙柳寨梅花拳首领赵三多以壮声势。

  赵三多召集梅花拳师徒在梨园屯亮拳三天,他们短衣带刀,填塞街巷,向洋教士和教民以及地方官府示威。周围民众闻讯前来参加者达三千余人,迫使对方不敢动手拆庙

  因门规“梅拳弟子,不得以武犯禁、滋事”,同时也为避免连累师门,赵三多将自己所习梅花拳改称义和拳。

  义和拳由此而产生。

  巨野教案后,张汝梅继李秉衡出任山东巡抚,以镇压大刀会。大刀会未得以镇压,义和拳又起,于是请山东按察使毓贤前来相助。

  是时,各地不良分子一经入洋教,挟洋自重,横行乡里,鱼肉良民,甚至挟制官长,动辄欺人,官民皆无可奈何。每因教民肆虐太甚,乡民积怨不平,发生争执、械斗、凶杀,洋教士只听教民一面之词,并不问开衅之由,小则勒索赔偿,大则多端要挟。

  早年曾国藩在处理天津教案时总结一条处理方案“只问匪不匪,不问会不会”,即惩治罪犯不按是否参与何等教会,而以其是否犯罪为准。

  毓贤认为,拳民之真伪,即以滋事不滋事,守法与不守法为断。如系真正拳民,各在村庄,安分演习,仍应听其操练,毋得禁遏。聚众扰害、遇事生风、闯入公堂、索要粮械、不畏官长,凡此等者,无论是谁,即禀明照土匪例从严惩办。

  对于拳勇,毓贤认为最善之策莫过化私会为公举,改拳勇为民团,顺舆情亦易钤束,即按保甲团防,将拳民列诸乡团之内,听其自卫身家,守望相助。

  光绪二十五年二月,毓贤任山东巡抚,提出“民可用,团应抚,匪必剿”,对义和拳采用抚的办法,将其招安纳入民团。

  于是义和拳成了义和团,其口号亦由“反清复明”改成“扶清灭洋”。

  接受朝廷的招抚,向朝廷挂号,接受朝廷官员的统率,领取其粮饷的义和团,称为官团;由拳民自发组织,带有很大的独立性,自行设坛或从事灭洋斗争的,则成为私团。此外,还有一种假团,其成分、属性就复杂了,或民或教或匪。

  义和团有自己的一套纪律,既有官方颁发的十条团规,也有自己独特的规定,如:“毋贪财、毋好色、毋违父母命、毋犯朝廷法,杀洋人、灭赃官,行于市必俯首,不可左右顾,遇同道则合十”,等等。

  在毓贤抚用政策影响下,义和团像雨后春笋一般,在山东各地纷纷冒出。

  此间,义和团虽然与官府有所冲突,但毓贤采取剿抚并用政策,义和团尚属可控。但由于义和团举着“扶清灭洋”的旗帜,很快就遭到列强干涉。

  山东问题不单单是民教冲突问题,而是德、英与清廷侵略、反侵略问题。且民、教冲突问题,归根结底还是侵略与反侵略问题。

  洋人为何要在山东各地建设如此众多的教堂、教会?袁世凯认为“名为传教,实勘形势”。袁世凯对洋教士的作用还是估计低了,认为他们仅仅是充当间谍作用。其实,德国人、英国人正是利用教会实施对山东农村的统治,而且这种统治看似是温和的、隐秘的,但结果却是翻天覆地的,从经济、民生、思想,都被教会所控制,教会成为了无冕之王。

  这种厉害之处,洋人是很清楚的,因为欧洲就被教会控制了几个世纪,用激烈的革命的手段才将教会统治推翻。

  正是因为毓贤清楚地看到了洋教危害之处,所以才产生了“民为我用”之思想,采取了改拳勇为民团的策略,以人民反人民,以宗教反宗教。

  洋人也因为看到了毓贤政策厉害之处,因此横加干涉,逼迫毓贤离鲁。

  清廷迫于压力,令毓贤赴京,令袁世凯入鲁。袁世凯一入鲁,一改“剿抚并用”政策,即向朝廷明誓,要将义和团匪类尽行断绝。

  御史黄桂鋆上折为拳民辩护,称拳民运动的产生归结于德国强占胶州湾,“地方官不论曲直,一味庇教而抑民,遂令控诉无门,保全无术,不得不自为团练,籍以捍卫身家。…我国家岁费数千万金钱,豢养战士,不以御外夷,而以残百姓!”

  朝廷因此屡电袁世凯,告诫他:不可徒恃兵力,转致民心惶惑;处理义和拳时总以弹压解散为第一要义;即使要使用武力,也不可一意剿击,致令铤而走险,激成大祸。

  此时朝廷的政策是解散为主,不使弹压激起民变。

  

扫一扫,手机接着读
扫码前往手机阅读